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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劳动者可主动要求检查

2012-11-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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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11月22日,卫生部日前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摘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11月22日,卫生部日前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是为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充足、便捷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部分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相对不足的情况,增加了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规定。

  二是强化政务和院务公开,增加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和工作程序等规定。

  三是为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增加了劳动者自己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给予检查的条款。

  四是为方便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体检的条款。

  五是为方便劳动者就诊和档案保存,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发放居民健康卡等规定。

  我国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超2亿

  职业病诊断难在何处(延伸阅读)

  据安全监管总局介绍,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7.5亿,其中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超过2亿。同时,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现高发态势。2010年我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例,比2009年增加50%。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职业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颈”之一。一方面,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另一方面,劳动者往往无法掌握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例如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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