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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大队管吗

2021-05-1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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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去工作,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就是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利于我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监察大队管吗?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大队管吗

  用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管。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大队管吗

  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有权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一年之内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大队管吗”问题进行的解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有证据的,劳动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上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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