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公司签订有2年的劳动合同,因他的业务不佳于去年10月初被公司辞退。现王某为争一口气,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听说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是得知被辞退后的2个月内申请才有效。请问,王某现在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读者 何 斌
何 斌读者: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但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自去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适用的申请仲裁时效应为1年,而不是《劳动法》规定的60日。
王某去年10月初被公司辞退,至今有半年多,尚未超过1年的申请仲裁时效,按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法治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