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号上午,外来务工人员刘永生和刘钦东在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庭领到每人1万元的赔偿金。
刘永生和刘钦东都是来自瓦房店农村的务工人员,两人分别在2007年8月和2009年1月在我市的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两人在入职时均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劳动保险。2009年12月31日,刘永生和刘钦东被物业公司以项目到期为由辞退,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两人认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便来到所在的马栏街道寻求维权帮助,街道劳动调解部门两次先期调解后,带着他们于6月17日向沙河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和每人2万元经济补偿”的仲裁诉求。
7月27日,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仲裁员蔡斌当庭调查,刘永生和刘钦东虽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细心的刘永生却保留了2009年的工资条,以此证明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也承认与两位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表示两万元的经济补偿太高,难以接受。仲裁员蔡斌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此案。
物业公司当庭与两位劳动者达成仲裁调解书,并向劳动者每人支付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至此,该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
沙河口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张纯兵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沙河口区劳动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度增加了50%以上,其中申请仲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的居多,涉及的行业有餐饮、装饰装修、服装和小型加工企业。
在此,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企业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要求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