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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之争引发的劳动纠纷

2014-07-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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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场口角之后,员工坚称自己被开除,遭遇公司拒开退工证明,另一方面,公司却表示并未辞退员工。6月26日上午,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这一劳动纠纷罗生门。一句顶撞老员工被公司炒...

  一场口角之后,员工坚称自己被开除,遭遇公司拒开退工证明,另一方面,公司却表示并未辞退员工。6月26日上午,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这一劳动纠纷“罗生门”。

  一句顶撞 老员工被公司“炒鱿鱼”

  当事人丁某某是扬州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分公司的一名钣金工,他称自己在某已经干了20多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 10月到期。然而,在今年3月24日的生产项目进度会上,他说自己被公司副总经理王经理当众炒了“鱿鱼”。据丁某某表述,事件起因是王经理责怪他介绍同公司员工跳槽到别的公司上班,他十分不服,说了一句:“腿长在别人身上,我拦也拦不住。”于是惹得上司不快。

  “他(指副总经理)让我停工在家休息3天,说安排公司管理部门走流程,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开退工单。后来又以旷工为由,要求我主动提交辞职报告。他甚至威胁我说‘再继续纠缠,出去我就找人把你腿给打断了!’”丁某某告诉相关媒体,“前些日子我还能刷卡进厂找负责人协商,结果5月7日,就被拦在厂门外了,不让我进公司。”丁某某表示,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还曾向他提出相关调解方案,表示愿意支付1.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将此事了结。然而,丁某某拒绝该调解方案,他认为公司开除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予以赔偿。

  口角之争乃蓄意 公司坚称未辞退员工

  6月30日上午,相关媒体来到某有限公司总部核实相关情况,和该事件直接相关的扬州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分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经理向相关媒体明确表示,在3月24日的生产项目进度会上,他的确和丁某某产生口角,但事件起因是丁某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且蓄意挑衅。但他坚称自己并未口头开除丁某某: “公司辞退员工一定是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我个人是没有权力随便开除员工的。”而问及是否存在言语上的威胁恐吓时,王经理表示自己因为频繁受到丁某某的干扰,严重影响到工作生活,气急之下可能存在语言的不当。

  “3月24日事情发生之后,公司并没有辞退丁某某,只是安排他在家休息三天缓解情绪。”某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刘卫国解释,“相反,公司随后也给他发了工作联系函,通知他尽快恢复工作,但丁某某一直不予理睬。”刘卫国表示,3月24日生产项目进度会上,王经理口头开除丁某某的事实不存在,因此公司至今并未和丁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丁某某的最低工资也已经打至丁某某的工资卡上。

  双方各执一词 劳动纠纷陷“罗生门”

  自6月26日,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这一劳动纠纷案件以来,目前双方处于举证阶段。丁某某和某有限公司各执一词,都表示自己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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