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者权利】公务员工作未满五年者不得跳槽

2019-05-04 20: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推荐阅读:近年,考上公务员被不少市民视作端上了“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竞争愈发激烈。而今后,不仅端起“金饭碗”很难,想放下也不容易了。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市各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办法》对公务员辞职
推荐阅读:

  近年,考上公务员被不少市民视作端上了“金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竞争愈发激烈。而今后,不仅端起“金饭碗”很难,想放下也不容易了。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市各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办法》对公务员辞职作出了各种限制。

  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

  据了解,该办法是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办法》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加上试用期,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辞职;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也无法辞职。

  同时,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的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公务员,也不得辞职。

  约定期内辞职要付违约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已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签订协议约定了工作期限的公务员,若提前辞职,须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履行相应义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辞职后90天内重新就业的,应在报到后30天内,将档案转至相关人事部门保管;90天内未就业或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则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该负责人称,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公务员,其辞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跳槽须避原工作相关业务

  此外,该《办法》对公务员跳槽后所从事的工作也作了限制。该负责人强调,原为领导的公务员辞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普通公务员的离职时间限制为两年。”该负责人说,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相关部门将责令接收单位清退该人员,且没收其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接收单位也将被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2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未满合同期限的承租人不得交给第三者。租赁人不得在未满合同之前收回房子。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