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动迁假待遇规定
项 目
婚 假
丧 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
动 迁 假(凭区县房管的证明)
假 期
3天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共十天)
1—3天
2天
路程假
根据路程远近另给
待 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内,企业应按其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工资的70%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公 假
规定文件
1、(80)劳总薪字9号;2、沪劳资发(87)130号;3、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