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孕期员工假期待遇是怎样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9-05 16:28
导读: 我们知道女性在怀孕期间都是属于特殊的阶段,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部分女性职工比较关注怀孕期间待遇问题,但很多女性对于孕期员工假期待遇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孕期员工假期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实践中,孕期员工假期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孕期员工假期待遇

  1、产检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孕期员工假期待遇是怎样的

  2、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5、流产假期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二、孕期员工维权措施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孕期员工假期待遇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孕期员工假期待遇包括有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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