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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延时加班不加薪 这些权利容易被忽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09 12:33
导读: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规内容繁多,那么,哪些基本权益是易受侵犯又常常被劳动者忽视的呢?录用标准不一致——侵犯平等就业权【案情】林园本科毕业,去某公司报名时遇到大专毕业的高中男同学贺刚。林园在公司笔试中名列第一,贺刚比她少12分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规内容繁多,那么,哪些基本权益是易受侵犯又常常被劳动者忽视的呢?

录用标准不一致

——侵犯平等就业权

【案情】

林园本科毕业,去某公司报名时遇到大专毕业的高中男同学贺刚。林园在公司笔试中名列第一,贺刚比她少12分列第九名。林园在贺刚上班一个月后才知道自己未被录用,经打听才知道,公司认为女生将来结婚生育麻烦较多,录用的都是男生。于是,林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责令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录用林园,并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提醒】

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各项权利的基础。性别、健康、身高、身份、地域等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对于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竞业限制不补偿

——侵犯职业选择权

【案情】

朱湘进入天源公司任销售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和竞业限制合同。约定朱湘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从事与天源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如违约,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2009年10月,朱湘辞职,公司也同意。今年初,天源公司发现朱湘在同类型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天源公司认为她利用原掌握的客户渠道销售同类产品,致使天源公司蒙受损失,即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朱湘支付违约金5万元,未获支持。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未支持。

【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可以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但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企业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必须支付给员工合理、适当的补偿。如不及时支付补偿费,就无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延时加班不加薪

——侵犯劳动报酬权

【案情】

2005年3月,吴蕾到华光热处理厂打工。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电墩车间操作工,实行计件工资,未确定劳动定额。吴蕾被录用后要严格遵守每周6天、每天10小时的作息时间制度。2009年因金融危机影响,热处理厂单方通知吴蕾解除劳动合同并结清当月工资。吴蕾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吴蕾自2005年3月至解除劳动合同时止,周六加班计397小时,平时延时加班计912小时,法定假日加班40小时,华光热处理厂应支付加班工资差额421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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