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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司机8小时外“随叫随到”算加班

2019-04-0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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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籍老板经常晚上去酒吧、周末去教堂,这可累坏了他的专职司机,不仅日常工作时间内要随时待命,还要在8小时之外“随叫随到”。更让司机郁闷的是,他额外付出的这些劳动并不被公司认可,公司认为这属于特殊岗位的“工作安排”,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日前,黄浦区法院作

外籍老板经常晚上去酒吧、周末去教堂,这可累坏了他的专职司机,不仅日常工作时间内要随时待命,还要在8小时之外“随叫随到”。更让司机郁闷的是,他额外付出的这些劳动并不被公司认可,公司认为这属于特殊岗位的“工作安排”,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司机孙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请。

“披星戴月”随时接送

26岁的孙先生驾驶技术高超,去年2月底,他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一家外资企业,当上了公司总裁的专职司机。可干了一个多月,孙先生就叫苦不迭。原来,总裁先生是美国人,他的不少生活习惯让孙先生不习惯,比如总裁先生晚上经常要去酒吧,孙先生只好在外守候并送他回家,到家时已是凌晨时分;而到了周末,总裁先生又要去教堂做礼拜,本该休假的孙先生又只好全程“护送”。

这样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换来的收入却不尽如人意。孙先生在3月底拿到工资时傻了眼,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给了他2500元。

人事部门主管还告诉孙先生,司机属于特殊岗位,应该服从“工作安排”,孙先生“披星戴月”为总裁先生工作不属于加班,因此也没有加班工资。

公司辩称不属加班

孙先生在同年4月7日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孙先生的请求,裁决外资公司支付孙先生加班费近5000元。

外资公司不服裁决,将孙先生告上法院。在庭审中,外资公司一直强调从未安排孙先生加班,还称公司并没有考勤制度,孙先生自己计算出的加班费“无凭无据”。

细心保留一套凭据

而孙先生胸有成竹地拿出了一套加班凭据,这其中既有他自己制作的加班记录表、总裁先生的电话记录清单及其签名的加油报销单,还有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词、酒吧教堂附近的停车费单据。

孙先生确切地计算出了自己的加班时间,其中工作日加班137.5小时、休息日加班96.5小时。外资公司对孙先生提出的证据无法反驳,法院依法驳回了外资公司的诉请,要求其如数支付孙先生加班费,案件受理费和仲裁费也由外资公司承担。

【法官点评】

在遭遇侵权时,孙先生是个聪明人,他尽量收集证据,用事实让“隐性”加班“现形”,争取到了合理的加班工资。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在所受理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讨要加班费占相当比例,但有些劳动者在打官司时不注意收集加班证据,结果因证据不足而吃亏。

在日常工作中,遇上“隐性”加班时,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没有考勤、但有规定加班须上级领导批准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批准;如单位对加班没有任何规定的,则注意在实际加班时留下工作记录,也可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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