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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2020-03-1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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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劳动者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工作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那么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二、哪些情况不能拒绝加班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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