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警察、消防等工作,有不少人虽然身在家中,但仍然处于工作岗位上,仍然需要定时汇报工作或者输送相应的工作情况。对于这类人,其实过春节时仅仅是更换了工作地点,那么这算是加班吗?
其实,在过春季前有不少网友到我们找法网进行咨询,有的是电商行业仍需要留意店铺的动态,有的是公众号的运营小编,这些工作有时仅需要网络或者电脑即可操作完成。但是春节是法定节假日,明明在家却仍要办公,这是正常的上班时间吗?应该怎么计算工资呢?
1、什么是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生产或者发展的需要,用工单位为了急需解决工作的问题,可以在得到工会许可的情况下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
2、春节期间,在家办公算加班吗?
这种情况其实需要具体分析的,可以将在家办公的性质分成两种情况:
①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在家工作:
由于工作的需要,用工单位不得已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算是加班。此时,用工单位应该就加班的工作任务、办公时间和报酬等内容与劳动者协商清楚。同时,劳动者可以保留用工单位要求加班的证据,为日后取得加班费做好准备。
②劳动者在家自愿办公:
此时,如果是由于自身原因在春节前未能将工作完成,而这份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那么劳动者在家自愿办公,不能算是加班,只能是个人对正常工作的延伸。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这种自愿在家办公的情况,无须支付加班费。
春节期间,有人得到身心的放松,但是也有一部分人依旧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了避免自己的付出被忽略,一定了解清楚在家办公是不是加班这一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