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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11-07 14:17
导读: 在遭受工伤事故时,为保障工伤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医疗保障,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很多人对着两者不是很了解,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完善,社会保险大部分人也在缴纳,其中就包括有工伤保险,所以员工在遭受工伤意外时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但很多人会把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弄混淆,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2、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先行支付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除此之外,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等,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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