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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已认定为工伤

2019-03-2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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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本单位职工在09年3月24日中午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一次行赔付45万,本单位为其保过工伤保险,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社保管理中心拒赔工伤死亡赔偿费,理由是他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钱大于工伤死亡的赔偿费,不需要补差额,请问他是否可以得到社保
网友提问:

  本单位职工在09年3月24日中午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一次行赔付45万,本单位为其保过工伤保险,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社保管理中心拒赔工伤死亡赔偿费,理由是他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赔偿的钱大于工伤死亡的赔偿费,不需要补差额,请问他是否可以得到社保中心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费。社保中心不需要补差额的理由是否违法法律。

  中律网田海胜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能够并行赔偿,可以说目前法律规定不清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并且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并行赔偿。因此,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继续要求社保管理中心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诉诸法律。

  中律网贾金勇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得到赔偿的,现在在个别地方已经有司法判例。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中律网左德忠律师:相同项目可以不赔,死亡赔偿金有赔的也有不赔的。关键在于劳动仲裁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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