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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类型

2012-12-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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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第13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使用了雇用事故的定义,它是指由雇用引起或在雇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故)。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

  关于工伤事故,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ν。第13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使用了雇用事故的定义,它是指由雇用引起或在雇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故)。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λ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λ工作,或虽不在本岗λ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λ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λ领导指派到本单λ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ð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从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Χ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λ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λ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Χ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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