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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理

2020-12-0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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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损害的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成之后,我们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发到我们手上的就只有一份,大家可一定要保管好它。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理,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上盖个章,和原件一样有效。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理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8、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虽然法律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

  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从以上文章中可以看到,对于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理的疑问已经解答,一般来说工伤认定书是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凭证,工伤认定书丢了也不要太紧张,按照法律的规定补办即可。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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