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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接孩子摔伤 被算作工伤

2014-09-0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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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1日下午,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物业公司上班的杨师傅,下班后因急着接孩子放学,与一辆轿车险些相撞,躲避之中连人带车撞到了防护栏上,造成眼眉磕伤严重,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连人带车撞向防护栏...

  9月1日下午,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物业公司上班的杨师傅,下班后因急着接孩子放学,与一辆轿车险些相撞,躲避之中连人带车撞到了防护栏上,造成眼眉磕伤严重,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

  连人带车撞向防护栏

  据杨师傅介绍,9月1日下午5点,下班后的他骑着电动车往女儿所在的王场小学赶,希望能早点接女儿回家。途经二环北路、大庆路、下淀路三岔路口时,路口车辆拥堵。他试图快速穿过车流,突然一辆轿车迎面而来。由于没来及刹车,他顺手往路边打方向,电动车冲向路边摔倒,滑行4米多撞到路边的防护栏上,眉眼磕伤严重。随后,他赶往仁慈医院包扎和治疗。

  经检查,他眉弓骨折,眼眉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较重。医生为其进行缝合修复手术。目前,杨师傅正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据杨师傅介绍,他打电话给单位请假后,单位领导在第二天还来医院探视他,并且按工伤处理,这让他和家人感到很欣慰。

  遭遇暴力侵害不算工伤

  就此,记者咨询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他表示,在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至于“合理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不可一概而论。只有当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的,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譬如,路上遭遇第三人暴力侵害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就不属于工伤,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加害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及行政处罚,程度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而不是找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工伤赔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将杨师傅摔伤定为工伤,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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