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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合理时间合理线路就是“上班路上”

2013-10-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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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工伤认定中的上班途中具体是如...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工伤认定中的上班途中具体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是专家看法。

  聊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栾科长介绍,在工伤认定上,职工方与单位之间存在的分歧是多个方面的,最多的就是“上下班途中”时间和路线认定,主要是对规定中的“合理”两个字的理解。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一是根据证人证言的调查笔录判断,二是根据职工正常上下班时间来判断,三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时间、地点和路线来确认,这些证据之间都要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同时,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合理的时间,一个是合理的路线。

  对于居住地存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情况,栾科长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人社部门通过把握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来确认。比如说,职工有一个较固定的住所,另外其父母有另一个住所,该职工恰好这一次是去父母家,如果确认其确实是去了父母家,可视为下班路线,其第二天再从父母家去上班,这也应视为上班途中。

  “还有另外的情况,比如说有可能出现职工下了班到学校接孩子再回家,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上下班途中’。再比如,你下班接孩子又去参加婚宴等其他活动,在这途中受到伤害就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说‘上下班途中’很复杂,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什么是合理的时间,栾科长解释说,比如8点上班,中间路途需10分钟,那么7点半到8点之间,都可视为合理的时间。“对于是不是合理的时间,有些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说,8点上班,10分钟路程,但7点出事了,这就不能视为合理的时间。因为从时间情况判断,10分钟就到单位的路程,提早一个小时就不能视为合理。”

  “对于职工是不是存在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情况,我们一般会对单位下一个举证通知,如果单位不能举证,来证明职工确实有违反劳动纪律,及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那么我们就视为正常下班。”栾科长介绍,比如说5点下班,但职工4点半出了事,单位如果认为职工不是正常下班出的事,人社部门会给单位下一个举证通知,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职工是因早退、违反工作纪律等提早离开工作岗位,人社部门在正常情况下就视职工为正常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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