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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9-08-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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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民工一直都是最主要的劳动力,但是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一不小心就容易受伤,这也算是工伤,那么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要请律师吗?如何申请工伤赔偿?针对这几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工伤赔偿要请律师吗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三、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就是“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这些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决定的。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这些都是按照工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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