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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伤赔偿标准汇总

2013-04-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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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摘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二、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三、西藏工伤赔偿标准

  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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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6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予以废止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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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西藏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41119

  实施时间:20050101

  文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5号

  (2004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西藏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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