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此有所限制,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果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保险关系中止;依照当地法律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只有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