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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2020-01-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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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以此作为法律依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结果下来后,就能基本确定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如果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3、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建议首先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待遇问题,若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进入到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职工在工伤鉴定完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愿支付的可以进行仲裁或者是诉讼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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