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上面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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