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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2021-01-0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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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场发展较好,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多,随着多种新型职业的出险,劳动制度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条件限制只在一段时间内工作,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叫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找法网小编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时计算

  按劳部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工时计算制度与传统的劳动制度只是薪资计算上不一样,在劳动法上的权益保障都是一样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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