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纠治劳动用工领域六大隐蔽违法行为”情况通报会中,其中以利用“同意书”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行为就是其中一种隐蔽违法行为之一。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为给其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还在工资构成中加上“社保补助”一项。一旦发生争议,就主张本单位已经支付劳动者补助,不应再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官提示:劳动者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因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相比,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相对较少,劳动者未来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当然减少。遇到类似情形时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