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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缴的社保费用不是劳动报酬

2019-04-0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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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宫先生是辽宁市一大型安装企业的员工,前两年到哈尔滨施工,劳动报酬从未按月足额发放,去年年底完工回连,单位仍迟迟不予兑现。年前进行结算时,企业负责人还以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决定权、发给的劳动报酬只要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为由,将各种社会保

  案例:宫先生是辽宁市一大型安装企业的员工,前两年到哈尔滨施工,劳动报酬从未按月足额发放,去年年底完工回连,单位仍迟迟不予兑现。年前进行结算时,企业负责人还以“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决定权”、“发给的劳动报酬只要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为由,将各种社会保险从宫先生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理由是算作劳动报酬的一种。企业负责人这种做法把宫先生搞糊涂了,企业将必须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摊到我们头上合理吗?企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能算成给我们的报酬吗?

  解析: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根据上述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宫先生所在的单位,将本属于单位承担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移给职工,显然违反规定,当事人可将本单位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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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的法律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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