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工休假社保不停

2019-04-02 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李女士是某生化公司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5年到期。2010年8月,李女士做了子宫肌瘤手术,医嘱在家休养2个月。她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然后在家休病假。2010年11月初,李女士回公司上班,却发现公司停缴了其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的理由是这两个月她没

  李女士是某生化公司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5年到期。2010年8月,李女士做了子宫肌瘤手术,医嘱在家休养2个月。她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然后在家休病假。2010年11月初,李女士回公司上班,却发现公司停缴了其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的理由是这两个月她没上班,所以公司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应由她自己承担。李女士于是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评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也有相同的规定。可见,职工有休病假并获取病假工资的权利。李女士作为公司职工,在病休期间,依然是公司职工,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她休病假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不对的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59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