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待遇问题
(一)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原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清算组应按规定,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
(二) 破产企业自谋职工的职工,领取了生活补助费以后,仍可按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三) 破产企业中的19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详见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4月23日浙劳函[199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