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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组成有哪些法律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2-04 21:05
导读: 员工在工作期间每个月都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而对于企业和单位来讲定期的向员工支付工资也是必须的,工资的组成部分也是有相关制度和规定的,那么工资组成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工资组成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资组成一般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基础工资、二是岗位工资、三是技能工资、四是效益工资、五是浮动工资、六是年功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计人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工资组成有哪些法律规定

  二、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该区分好工资和非工资收入,以便准确计算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因为这些都需要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单位拖欠工资应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就是关于工资组成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介绍,对于一些单位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劳动者权益也是有影响的,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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