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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经解剖发现矽肺病如何处理?

2019-03-2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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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部(63)中劳薪字第641号复函的规定,职工死亡以后,经解剖确诊患有Ⅱ、Ⅲ期矽肺病,或患Ⅰ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并查明其曾有过长期接触矽尘的职业史,可以给予因工死亡待遇。但对其死亡以前的待遇,不再重新处理。

    根据劳动部(63)中劳薪字第641号复函的规定,职工死亡以后,经解剖确诊患有Ⅱ、Ⅲ期矽肺病,或患Ⅰ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并查明其曾有过长期接触矽尘的职业史,可以给予因工死亡待遇。但对其死亡以前的待遇,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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