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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如何谈判

2021-05-0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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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以外,劳动者可能会受到工伤,一旦劳动者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有时在赔偿过程中会有一些谈判,下面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工伤赔偿如何谈判。

  一、关于工伤赔偿如何谈判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完善工伤理赔方案。

  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法、理、情是处理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单独亮相,或组合运用。法不够,理来凑;理不到,情来秀;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

 关于工伤赔偿如何谈判 

  二、工伤赔偿的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认定工伤的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工伤赔偿如何谈判,首先我们要先制定一个合法且完善的工伤赔偿方案,在谈判过程中运用一些谈判技巧,将法、理、情相结合来进行谈判。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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