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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索赔多年终得赔付

2019-03-3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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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农民工林德开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院长何霖吉手中接过法院为其执行到的工伤赔偿款时,泪流满面。至此,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一宗拖欠工伤款长达八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据了解,1997年11月,林德开应聘到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属下的第一工

      近日,农民工林德开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院长何霖吉手中接过法院为其执行到的工伤赔偿款时,泪流满面。至此,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一宗拖欠工伤款长达八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了解,1997年11月,林德开应聘到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属下的第一工程处当临时工,1998年3月5日凌晨,林德开在南渡江第二大桥路段铺沥青时被沥青烧伤双手双脚,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其与家人多次要求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均遭到拒绝。

      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林德开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林德开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等费用共计279938.26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赔偿。为此,林德开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执行人员火速展开调查。海南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原承建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的市政工程时琼山区政府还欠其部分工程款。为此,在2000年至2006年间,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多次向琼山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琼山区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协助执行,终于将部分案款13万元交给了林德开。

      但由于尚有将近15万元的案款无法执行,林德开不断上访。为确保执行效果,该院院长何霖吉亲自带队到海口市建设局要求协助执行。海口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从政府拖欠某公司工程款中拨出人民币279938.26元优先协助解决本案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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