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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2019-03-3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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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发生下列损伤之一的,可以被评定为VI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V
V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发生下列损伤之一的,可以被评定为V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

  VI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发生下列损伤之一的,可以被评定为V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接重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开)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操作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操作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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