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或有效证明
(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证明
(五)工伤事故的报告及现场示意图、证人证明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⒈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⒉由于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⒊属于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工伤,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的证明;
⒋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⒌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八)劳动保障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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