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新野县人民法院 宋豫 史代举
2005年8月,学校安排我到某工厂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不慎被机器轧伤,共用去医药费九千多元,我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残疾。后来该厂领导说不是他们的职工,只是实习生,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我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刘永
刘永****:
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定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