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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帮忙清洁摔伤 可以认定工伤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10-11 16:46
导读: 摘要: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网友咨询:我是一家公司...

  摘要: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3个月前,由于突然停电,而公司实行的是“无纸化办公”,我的工作只好被迫中断。在等待来电期间,见公司清洁工带病在打扫卫生,我遂主动上前帮忙。不料,我在拖楼梯时不慎滑倒受伤。前后住院27天,共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由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使我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我曾要求公司担责,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未经公司指派或许可私自帮助清洁工打扫卫生,只能算是个人行为,而与我的岗位及职责无关,即我的伤害并非由于自身的本职工作原因所致,故不构成工伤,只能自食其果。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专家解答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给予你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所受的伤害发生在公司的正常上班期间,地点为公司办公区域,即明显具备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要素。那么,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呢?这实际上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一方面,你在等待来电期间,见公司清洁工带病打扫卫生,出于同情帮助并不需要多大技术含量拖楼梯工作,既不属于冒险行事,也不希望或放任自己受伤,即损害的发生纯属意外,你并没有过错;另一方面,虽然你的岗位及职责与清洁无关,事先也没有得到公司的指派许可,但毋庸置疑,你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利益,直接体现在为了公司的环境卫生得到更快、更好的清洁,即你擅自帮助清洁工打扫卫生,属于公司正常工作的一部分。

  基于以上分析,你的情形属于工伤,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为每一名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公司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理由,为了什么目的,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都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找法小编提醒您: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责任编辑:小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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