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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公司 遭受工伤的中国研修生在日本奋起维权

2019-03-2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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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3日电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中国研修生再次在日本奋起维权。9月11日,一名在工伤事故中被切断右腕的中国研修生走进日本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状告接收他的行业协会和所工作的木材会社,要求支付828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起诉书表明,这名今年27岁的中国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中国研修生再次在日本奋起维权。9月11日,一名在工伤事故中被切断右腕的中国研修生走进日本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状告接收他的行业协会和所工作的木材会社,要求支付828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起诉书表明,这名今年27岁的中国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中国研修生再次在日本奋起维权。9月11日,一名在工伤事故中被切断右腕的中国研修生走进日本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状告接收他的行业协会和所工作的木材会社,要求支付828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起诉书表明,这名今年27岁的中国研修生是2008年10月21日来到日本的,从11月下旬开始在和歌山县田边市一家木材公司工作。12月17日,在从事木材切割作业的时候,他不慎被卷入机械当中,发生了右腕被切断的重大工伤事故。

  这位中国研修生在起诉中主张:我进入这家公司以后,经常被迫参加日本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所不允许的加班等工作,实际上,我在这里已经不是一个什么研修生了,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劳动者。退一步说,就算我还是研修生,公司也没有进行对研修生应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次事故的发生,就是公司放弃安全教育的结果。

  但是,日本这家木材公司目前态度强硬,声称“我们已经对机械的使用方法等进行过具体的指导,也没有强迫其参加残酷的劳动”,表示接到起诉书副本以后会采取应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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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工厂遭受工伤事故该不该遭受赔付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煤矿承担责任。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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