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鉴定中心开展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区(市)县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培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行政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