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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2019-11-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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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都将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在进行完工伤鉴定后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索赔,那么做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找法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伤鉴定内容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做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二、做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提交鉴定申请需要去有相应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2、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是真实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4、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该做什么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做工伤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的解答。需要注意,伤残鉴定是有时效的,一般情况下鉴定时效是出险后的三到六个月,但是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如果逾期,那么法院将不会进行受理。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真实的材料,但是自残、自杀或者是故意犯罪,那么是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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