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移、退休、丧葬抚恤费及遗属困难补助费等手续的办理
1、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请办理
退休人员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遗体火化证明申领丧葬抚恤待遇。有遗属的,须凭死者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按鄂劳险[1995]180文件规定,丧葬抚恤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抚恤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按月计发。
2、个人帐户转移手续的办理
异地转出职工:根据劳动人事调动证明或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帐号,打印《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转至财务结算岗位,办理银行结算手续。同时注销该职工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欠费的,按单个核定征缴办法征缴到帐后,在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转入职工:根据劳动人事有关调动证明,审核其个人帐户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转移基金是否足额并到帐。没有疑问的,建立个人基本资料数据库,生成个人帐户数据,参加调入单位下月的征缴核定。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退回转出地重新办理,或按转入地规定补缴齐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3、 退休手续的办理
(1)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劳资部门、破产企业和“买断”企业职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中心凭职工档案,自由职业者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报。
(2)社会保险科在接到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材料后,审核其退休条件,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3)单位劳资人员或职工凭《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科办理待遇核定手续,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
(4)单位劳资人员和退休职工本人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和退休职工档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服务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退管服务科为其建立基本资料数据库、指纹信息库,并为其就近指定待遇领取点,打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
(5)退休职工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到指定发放点办理有关手续,于每月15—25日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