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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离职后复发怎么办

2021-03-3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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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复发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再次享受保险待遇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从用人单位离职的,那么就无法再享受待遇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离职后复发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伤离职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离职的则由自己负担。

  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离职后复发怎么办

  二、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三、工伤复发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离职的则由自己负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离职后复发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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