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淄川区: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待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26 16:22
导读: ()5月18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人社[2010]117号文件》规定,淄川区对2009年11月份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二级增加170元,三级增加165元,四

    () 5月18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人社[2010]117号文件》规定,淄川区对2009年11月份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

    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二级增加170元,三级增加165元,四级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待2009年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以2009年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并予以补发,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截止目前,全区待遇调整工作已经顺利结束,补发的待遇已全部发到了伤残职工手中。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557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淄川区: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待遇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淄川区: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待遇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