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价上涨和全省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原确定的护理费发放标准偏低,现决定对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的标准进行调整:护理费发放标准根据致残者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的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全部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护理费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护理费150元;部分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120元。
参见:省劳动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96)第625号 )
发布日期: 1996年12月18 日
执行日期: 199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