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雇员临时装卸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八成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03 02:46
导读: 9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父子作为临时雇主,被依法判决共同赔偿作为临时雇员的原告张某各项损失5527.52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0日,原告张某在为被告李某父子经营的某建材门市部装完水泥后,因购货方要求将
9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父子作为临时雇主,被依法判决共同赔偿作为临时雇员的原告张某各项损失5527.52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0日,原告张某在为被告李某父子经营的某建材门市部装完水泥后,因购货方要求将水泥送到后还需卸下,原告便乘坐了由被告李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一同前往。当车行至一十字路口向左拐弯时,由于车速较快,加之路面不平,坐在三轮车车斗右侧的原告被甩下车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909.4元。另查明,原告乘坐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属两被告经营的门市部所有,该门市部由两被告家庭共同经营,平常雇请装卸人员不固定,劳务报酬即时结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两被告装卸水泥,受到两被告的安排和指挥,故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临时雇佣关系。两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其雇工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被告李某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当知道人货混装属违章行为,而其仍然未拒绝原告乘车,以致原告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两被告理应承但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亦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其在明知车辆装载有水泥情况下,仍然乘坐该车,造成车辆人货混装,进而摔伤,其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故法院酌定: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原告本人自负20%。

(责任编辑:admin)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38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雇员临时装卸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八成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雇员临时装卸摔伤 雇主被判担责八成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