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工会条例》(草案)已有了说法: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工会工作人员不愿恢复工作的,可获本人年收入2倍的赔偿,并依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据悉,条例(草案)还规定,工会兼职委员每月可以有3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其工资照发,待遇不受影响;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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