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否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