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很多在改革开放前或是初期本在一些国有工厂上班的职工被停岗或者除名后生活困难的,类似这样的员工在满退休年龄后是否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呢?
案例:“我今年59岁了,1971年开始上班,1986年在当时的一家肉联厂工作时被除名,从此便打些零工。现在一个人生活很困难,请问还能享受退休待遇吗?如不能,是否可以办理低保?”
调查:
接到电话后,帮办立即赶到了赵先生现在工作的东地路北大道某小区门卫处。“我因离婚后一人生活困难,又没有固定的工作,想麻烦贵报帮办看能不能申请退休和低保?”赵先生说,“我从1971年开始在省建设兵团加工厂工作,到1973年调到了劳改队做狱中侦查工作,再到1976年被调到了当时的市肉联厂做接收员。这期间一直是厂里的正式工人,直到1981年,由于当时的两个孩子长大了,生活困难,我就没去上班,后被单位除名,至今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
为弄清楚当时厂里开据的除名决定,晚报帮办跟随赵先生来到了他在该小区西边大院村租的出租屋。在这个面积仅10平方米的房间里,晚报帮办发现屋里除一台电视机以外没有任何电器。赵先生给晚报帮办找出了当时的除名决定,决定上清楚地写着:某厂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关于对赵某同志予以除名的决定,落款为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现在我每月给人家看大门就能挣500元钱,还要交100多元的房租。像我这种情况,还能办理退休和低保吗?”采访中,赵先生一直重复着这个愿望。
跑腿:
当天下午,晚报帮办联系到了市劳动部门。据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当时除名决定在劳动部门都有备案,办理退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像赵先生这种情况不符合政策,也不能享有退休待遇。
随后,晚报帮办又联系了市民政部门,据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农村户口的人员一年的收入低于1400元的可以享受低保政策;城市户口的居民,三区(德城区、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现在标准为每月收入260元以下的可以享受低保政策。“赵先生每月有500元左右的收入,达不到低保的政策,所以不能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该负责人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