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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裁员案例是最好的新劳法宣传

2019-02-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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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9日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表示,对个别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裁员和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的,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一批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12月30日人民网)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9日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表示,对个别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裁员和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的,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一批典型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12月30日人民网)

  某些无良单位基于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单位不利规定等原因,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裁员和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的事件曾经在公共空间引发强烈反响,其无良非法行为几乎受到正义舆论的一致谴责。

  比如,此前华为公司要求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年底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并给予经济补偿,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和强烈反响。有媒体报道,华为目的是把员工工龄一笔勾销以避免出现连续工作十年,进而按照新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继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在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我以为,之所以问题发展到这步田地,一是因为违法违规者不须至少暂且不须付出成本或付出成本太低;二是因为违法者未能得到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出丑,付出足以长记性的沉重代价。不让违法者付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代价,谁怕?未处理曝光一起典型案例,何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警戒效用和悬崖勒马下不为例的棒喝威慑!自华为“辞职门”事件后,各地亦步亦趋效尤者纷至沓来难道不是反证吗?

  事实上,当下中国法治进步举世瞩目有目共睹。应当说,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普遍尊崇和全民敬畏。从法治层面讲,与其说普法宣传教育不彻底不到位不显效,不如说执法监管层面的监管缺位、“不诉不理”、查处滞后、虎头蛇尾等是重要原因。

  我一向以为,最好的法治宣传教育就是一丝不苟持之以恒地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体自由裁量上,用严惩重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得不偿失的有形资产代价;在警示教育上,凭借公开曝光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失信毁誉的无形资产代价。唯有如此,才能产生查处曝光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此乃法治国家的普适经验。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如是,其他专门法律法规也概莫能外。缘此,在新年来临的前一天,我期待有关官员公开曝光裁员案例的表示能融入并成为各地新年钟声中的铿锵高音,祈愿公开曝光裁员案例真正成为最好的新劳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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