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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2018-07-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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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生子是每个女性的人生必经阶段,怀孕、生产、哺乳是女职工很特别的三个时期,需要受到企业特别的关注,但是因为这一期间给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很多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辞退孕妇。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今天,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的法律对于女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但是实践中还是会有用人单位会因女职工处于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行为很明显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此时,就需要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以下是找法网小编的具体介绍。

  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关于三期女职工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女职工应有的待遇而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按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辞退孕妇补偿的问题解答,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其中规定女职工处于怀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这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参考上文了解。如果遇见违法行为要及时的提出质疑,有需要的话可以请找法网的驻站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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