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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

2021-06-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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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网友张先生向小编咨询,其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也与公司jiuu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上班不到两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给到其手上,于是张先生想咨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关系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关系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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